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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办理安置手续

项目名称 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办理安置手续
许可对象 (一)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给我区当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中计划分配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二)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进我区安置。
设定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
(二)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中组部、人事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解放军总后勤部等部门联合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年度计划。
(三)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
许可条件
许可费用
许可时限 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分配和发出报到通知,一般于当年10月底以前完成。
申请人提交材料
审批程序   一、安置计划
  (一)自治区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各市。
  (二)师职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计划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制下达,报自治区党委批准。
  (三)人事关系垂直管理的区(中)直机构、企事业单位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自治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驻邕以外人事关系不垂直管理的区(中)直机构、企事业单位的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所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四)各市接收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在所在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二、报到程序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接到报到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持①自治区军转办发出的军队转业干部报到通知书复印件;②2张1寸免冠穿军装戴军衔同底彩色照片到安置地的县(区)人民武装部办理转服预备役登记手续。
  (二)到军转部门报到。持①自治区军转办发出的军队转业干部报到通知书复印件;②所在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到指定的军转安置部门报到。
  (三)到组织部门报到。持所在部队开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指定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到,接转组织关系。
  (四)到接收单位报到。持①自治区军转办发出的军队转业干部报到通知书复印件;②军转部门开具的报到介绍信、军队转业干部申报户口证明;③所在部队开具的行政介绍信、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到指定的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报到。
  (五)办理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持 ①军队转业干部报到通知书复印件;②报到介绍信、军队转业干部申报户口证明;③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④家属户口簿;⑤身份证照片到家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和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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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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