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公众频道 >>公众服务 >>兵役

军队离退休干部护理费

项目名称 军队离退休干部护理费
许可对象   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设定依据   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军队干部退休安置中几个问题的通知》([1993]政联字第6号)。
许可数量 不定。
许可费用 无。
许可时限 收到有关请示后20日内办理完毕。
申请人提交材料   离休干部需提供因战因公致残,或者经医院开据的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或者年满70岁的证明;退休干部需提供因战因公评为特等、一等残废或者经医院开据的因病瘫痪、双目失明而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证明。
审批程序   由地级市民政局就享受护理费事项向自治区民政厅提出书面请示,并附审批对象的有关档案材料复印件。自治区民政厅根据请示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以民政厅文件形式书面进行批复;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用电话和函件形式告知地级市民政局。
表格下载                          
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办公地址 邮编号码  
电子邮箱 投诉电话  
在线受理
办理单位网址
相关文章: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页面错误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主办: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钦州市经济信息中心
电话:0777—3688712  Email:qzzfwz@126.com  通用网址:中国钦州 钦州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  
桂ICP备:0601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