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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革命残废军人残废等级

项目名称 评定革命残废军人残废等级
许可对象
设定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许可数量
许可费用 不收费
许可时限 区民政局20日内向市民政局报。
申请人提交材料 1.本人申请及两个以上现场证人姓名,线索
2.本人所在直单位,政府,街道调查核定证明
3.原部队单位证明
审批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民政部门审查
3.申请人到指定医院进行鉴定
4.填写<<革命伤残人员评定伤残等级呈报审批表>>,报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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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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