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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指南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

1 、《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2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3 、《广西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4 、《广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婚育证明》办理

成年流动人口外出务工和经商前,应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为:

1 、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经村(居)委会、镇计生办审核盖章。

2 、未婚青年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携带结婚证、户口簿、服务手册或准生证、放环证或结扎证、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一张近期本人照片、《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灵山县到灵山县政务中心办理《婚育证明》,浦北县、钦南区、钦州港区到该县区人口计生局办证厅办理《婚育证明》,钦北区、三娘湾管理区到镇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

3 、《婚育证明》免费发放。

(二)《婚育证明》查验

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在 15 日内将《婚育证明》交村、社区委员会查验。

(三)《婚育证明》有效期

户籍地发《婚育证明》有效期为 3 年。如果在外出期间,婚姻、生育、节育情况发生变动,应自变动之日起 3 个月内到其户籍所在地办理《婚育证明》变更手续。

三、流动人口生育

1 、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拟在外地生育的,外出前应在户籍地由村(居)计生专干协助到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在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登记备案,可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2 、符合再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夫妇,在前一子女满 4 周岁或女方满 28 周岁后,怀孕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在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登记备案,可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四、技术服务及孕环情检查

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流动人口可在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指导下,到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获得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中的孕环检对象,应定期到现居住地指定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参加孕环检,并寄回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钦州市指定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名称地址:

灵山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灵山县灵城镇丰江路 136 号 电话: 6523455

浦北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浦北县小江镇东滨路 107 号 电话: 8316591

钦南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钦州市文峰北路 20 号 电话: 2819144

钦北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钦州市文峰北路 20 号 电话: 2837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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