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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接收安置工作流程

一、接档

1、当年退役的义务兵、复员士官档案,由部队邮递钦州市、区民政局安置办;

2、转业士官的档案由自治区民政厅集中,市军安办审核后接收。

二、报到

1、退役士兵返乡后先携带《退伍证》,到父母户口所在市、区民政局安置办登记姓名、联系电话;

2、凭部队党团组织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区委组织部或市、区团委办理转接组织关系手续,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属街道工委或有关单位。

3、退伍兵到市、区民政局安置办登记报到后,带《退伍证》到区人武部登记服预备役;

三、管理

1、市、区安置办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安排,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就业前岗位技能培训。

2、退伍义务兵在报到后至安置上班期间,其管理教育工作主要由区安置办、各街道、各党团组织共同负责。一是组织退伍义务兵进行地方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形势教育;二是有关分配安置政策法规教育;三是进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使退伍义务兵始终处在组织教育管理之中,确保退伍义务兵待分配期间的安全和稳定。

四、安置

1、货币安置

1)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愿自谋职业的,在市政府要求的时间内,向市、区安置办提出自谋职业书面申请;

2)市、区安置办接到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后,由市、区安置办与申请人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货币化安置)协议书》;

3)市、区安置办将退役士兵服役年限和自谋职业人数上报市政府,同时报市、区财政局核拨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4)市、区安置办负责发放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金,并发放《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5)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将档案转交市、区劳动局就业管理机构保管。

2、岗位安置

1)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未选择自谋职业的,由市、区安置办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指令性安置计划;

2)退役士兵接到指令性分配工作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本人不再享受任何政府安置待遇。

3)根据安置方案,及时与接收单位联系,做好投档工作;接收单位接收退伍兵档案后,市、区安置办及时开出行政介绍信,并通知退伍兵按时到市、区人事局和劳动局办理上岗手续;市、区安置办对退伍兵报到情况进行了解,在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后,进行安置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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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安置办    联系电话:6522034

浦北县安置办    联系电话:8215207

钦南区安置办    联系电话:2825044

钦北区安置办    联系电话:283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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