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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工作

解决贫困家庭学生上学难问题,是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贫困生扶助长效机制,帮助各阶段在校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绝不能让一个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的工作任务,把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工作列入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精心部署,狠抓落实,以保障我市贫困家庭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帮助他们顺利入学,安心完成学业。

目前,我市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学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

一、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两免一补”

二、贫困大学新生的入学补助资金

根据《广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暂行办法》,凡是参加当年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高中(含职业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将获得入学补助资金。入学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发放管理可查阅桂政办发〔2007154号文。

根据《关于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工作的通知》(桂教财基〔200767号)精神,贫困生界定的基本标准: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2.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3.城镇低收入家庭的学生,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为限。

4.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学生,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作为界定标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960元,维持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

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贫困生建档申报程序如下:

学生如实填写《高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所在中学班主任会同课任教师、学生代表初审→填写《高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贫困生认定小组→认定小组评议→公示,无异议→给予建档

三、国家助学金

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详情查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四、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

3.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学生入校(高校)后向学校提出申请→填报(提供)材料→学校初审→银行审批→签署贷款合同→贷款发放。

4.需提供材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等等。

5.贷款贴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贷款学生自行支付。

6.贷款归还:毕业后一至二年内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

(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是指各金融机构以信贷原则为指导,对高校学生、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办理的,以支持学生完成学习为目的的一种商业性贷款。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财政不贴息,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均可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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