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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自来水现行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钦市价格字 [2003]35 号文 

单位:元 / m 3

用 水 类 别

现行

水价元 / m 3 

污水

处理费

说 明

一、居民生活用水

0.30

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住宅中居家生活用水。包括集体宿舍的租用住房的流动人口的居家生活的用水。

1 、一表一户

第一阶梯:月用水量 ≤ 32m 3 / 户

1.15

第二阶梯:月用水量 > 第一阶梯水量的部分

1.73

2 、集体表

1.15

二、行政事业用水

1.35

0.30

行政事业用水是指党、政、军机关、非营利服务性的事业单位、教科文组织、传媒机构、社会团体等的用水。

三、工业用水

1.45

0.30

工业用水是指从事工业性产品生产所需的用水。

四、经营服务用水

1.70

0.30

经营服务用水是指为客户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等有偿服务的用水。

五、特种用水

2.50

0.30

特种用水是指特种服务业和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用水。

注:

1 、上表所列的水价含库区移民费 0.02 元,依据桂政发 [1993]55 号文规定收取。

2 、上表所列的水价均含水资源费,按桂政发 [1992]95 号文规定征收办法及标准缴纳。

3 、上表所列污水处理费为代收费用。

4 、一户一表第一阶梯(每户月用水量 ≤ 32 m 3 )每户定员人员为 4 人,超过定员人口的,凭常住户口簿向钦州市自来水公司申请,经自来水公司核实后,第一阶梯每户月用水量按 8 m 3 / 人计。每户人口 4 人以内的,每月水量 > 32 m 3 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的水价;每户人口超过 4 人的,月用水量 > ( 8m 3 ×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的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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