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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问题编号37)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6-02-03 16:07     来源: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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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闭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推进不力。

二、责任单位

中共钦州市委员会钦州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加强矿山巡查巡检。先后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全市矿山,压紧压实矿山企业开采主体责任,严格要求采矿权人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要求开采矿产资源。2021年以来,我市结合矿山督查、日常巡查、绿色矿山监管等工作,共检查矿山企业2870余家次,出动排查人员6250余人次,车辆2080余车次,发出《矿山企业现场检查记录》970余份。经查,未发现我市存在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不存在开膛破肚不分层垂直剥离问题。

(二)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加强矿山监管。我市发布实施《钦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对持证矿山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指导矿山企业严格按照开采利用方案开采,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复垦方案落实边开采边治理义务,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要求开采运营。截至202512月底,我市共创建自治区级绿色矿山2座、市级绿色矿山17座,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绿色矿山创建任务,同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对已建绿色矿山开展复查,开展绿色矿山回头看等检查。

四、验收情况

我市已开展了自行核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组对我市整改完成情况和整改佐证材料进行了核验。核验情况表明我市已按《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4号)要求落实了该问题相应的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具备验收销号条件。2026115日,经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7—3233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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