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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全面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实施现有填埋设施综合提升改造,做好全区垃圾填埋场的存量渗滤液风险管控,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效管控露天焚烧垃圾。2022年12月底前,全区垃圾填埋场的存量渗滤液保持在调节池和应急池有效容积的三分之一以下。2025年12月底,全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3.5万吨/日以上,力争实现日产日清;按照《广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规划(2020—2030年)》要求推进项目建设,设区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高于全国“十四五”规划目标(65%),力争达到85%。
二、责任单位
中共钦州市委员会、钦州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底,我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存量渗滤液保持在调节池和应急池有效容积的三分之一以下。全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到28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100%,实现日产日清。
(一)实施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改造
一是实施钦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综合整治项目,2022年底完成钦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雨污分流、飞灰专区建设、渗滤液清淤换膜、污泥转运、尾水输送管道建设、主坝加固等六个项目建设。二是建设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应急池工程。2023年底完成4640立方米的应急池工程建设。
(二)提升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削减生活垃圾渗滤液存量
目前,全市3个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达到900吨/日,存量渗滤液约1.6万立方米,稳定保持在调节池及应急池有效容积(约5.8万立方米)的三分之一以下。一是提升钦州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能力,委托具有渗滤液应急处理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开展渗滤液应急处理服务,同时在原有渗滤液处理能力200吨/日的基础上,新增加一套处理能力为200吨/日的DTRO渗滤液处理设备,渗滤液日处理量达到400吨/日。二是提升灵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在原有渗滤液处理能力200吨/日的基础上,新增一套处理能力为150吨/日的渗滤液处理设备,渗滤液处理能力达到350吨/日。三是提升浦北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能力,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进行提升改造,日处理能力由原来的100吨/日提升至150吨/日。
(三)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全市共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3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2800吨/日,实现日产日清。一是完成海诺尔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建设,在原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600吨/日的基础上提升到900吨/日。二是新建灵山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400吨/日。三是新建浦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500吨/日。同时,同步就近新建3个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专区,共约30万立方米,目前已填埋飞灰约6万立方米。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做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资金统筹
2021年以来,通过统筹上级资金、债券资金以及市本级财政资金3.38亿元,支持市本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及运行维护,提升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同时,印发实施《钦州市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模式工作方案》(钦市财建〔2021〕28号),梳理出适宜采用PPP模式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
(五)深入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排查整改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
1.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排查整治工作。印发实施《钦州市2022年农村生活垃圾排查整治工作方案》、《2022—2023年度钦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庄清洁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市农业发〔2022〕39号),明确部门工作职责。2021年以来,在村庄清洁行动中,共印发相关工作方案文件14份,召开会议13次,集中开展大扫除、大清洁、大整治18次,开展村庄清洁宣传7560次,共发动党员干部群众203300人次,清扫自然村12784个,全面清理村内塘沟6222条,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3447.54吨,清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5356处,清理残垣断壁、废旧广告牌5010个。共处置农村生活垃圾约143.77万吨。
2.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宣传和督促检查力度。一是广泛宣传村庄清洁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良好的卫生习惯带来的好处和不良卫生习惯带来的危害。通过村喇叭广播、发放资料、张贴标语、喷绘广告宣传牌进行宣传,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上下联动的良好氛围。扎实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多渠道全方位深层次带动群众参与到行动中来,齐心协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二是加大露天垃圾、秸秆禁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宣传车走街串巷等方式,开展秸秆禁烧相关政策、焚烧危害等环保知识,提高群众禁烧意识,支持参与秸秆禁烧工作。2021年以来,发放宣传单超5万份。三是加大督促指导力度。2021年以来,多次开展村庄环境卫生督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做到发现问题一处,整改一处。
3. 建立健全村庄清洁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保洁费收支及保洁员管理制度,做好农村保洁员保障工作,为农村保洁员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激发农村群众及保洁员村庄清洁行动工作积极性,按照“村收镇运县处理”原则,对生活垃圾及时清运,确保日产日清。截至2025年12月底,共聘请5563名农村保洁员。
四、验收情况
我市已开展了自行核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组对我市整改完成情况和整改佐证材料进行了核验。核验情况表明我市已按《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4号)要求落实了该问题相应的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具备验收销号条件。2026年1月15日,经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7—3233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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