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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近岸海域局部污染问题依然存在,2020年钦州市海水水质总体评价为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达标率仅为70.6%,茅尾海海域5个监测点位只有1个达到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
二、责任单位
中共钦州市委员会、钦州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2025年,我市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为89.4%,茅尾海国控考核站位除活性磷酸盐指标为四类,其余均达到三类水质,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广西茅尾海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投入12.5亿元完成《广西茅尾海环境综合治理规划》部署的20个重点项目,正在建设17个,建成钦州市河东污水厂等4个污水处理项目,新增12万立方米/日的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025年起钦州市主城区污水总处理能力为每天24万立方米,主城区的污水处理能力已大于污水的产生量。
(二)持续开展入海河流及支流整治。开展钦江、茅岭江及支流整治。钦江、茅岭江流域内已建成27座总处理能力为36.5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厂,主城区整改污水直排问题16处,减少污水直排量约1500立方米/天,钦江东、茅岭大桥断面达Ⅲ类水质及以上,高速公路西桥(钦江西)断面达Ⅳ类水质。支流鲤鱼江、茶山江入海河流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要求。
(三)加强沿海工业园区企业及港口码头的污染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控制管理,依法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我市茅尾海和钦州湾汇水范围的工业园区内工业企业及港口码头所产生的污水均进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2021年以来,生态环境领域实施处罚案件90件,处罚金额1083.43万元。
(四)开展茅尾海沿岸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整治,推进养殖设施生态化改造。一是钦江流域276家养殖场已安装粪污干湿分离机。茅尾海、茅岭江沿岸103家畜禽养殖场建设和改造粪污利用设施,茅尾海区域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7.8%。二是茅尾海沿岸约1.2万亩水产养殖池塘已配套治理设施,正在通过生态沟渠联通集中处理的方式全力推进剩余虾塘改造任务。三是钦江、茅岭江流域及茅尾海沿岸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232万亩次,秸秆还田面积130.4万亩,施用有机肥面积80.6万亩。各级河湖长巡河5000多次,清理违规养殖、乱堆垃圾等“四乱”问题15个。
(五)加强茅尾海沿岸城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我市茅尾海沿岸康熙岭镇、龙门港镇等4座镇级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镇级污水处理厂收集率均高于70%,尾水达标排放。茅尾海沿岸建成29套农村生活处理设施,通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减少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外环境,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60%。
四、验收情况
我市已开展了自行核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组对我市整改完成情况和整改佐证材料进行了核验。核验情况表明我市已按《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64号)要求落实了该问题相应的整改措施,达成整改目标,验收销号台账完整清晰,具备验收销号条件。2026年1月15日,经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7—3233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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