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5-15273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5年01月17日 |
| 标 题: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平陆运河经济带建设先导工程钦州市古龙窑片区和新华路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 |
| 发文字号:钦政通〔2025〕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20日 |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
平陆运河经济带建设先导工程钦州市
古龙窑片区和新华路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钦政通〔2025〕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按照《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钦州市城市更新实施意见的通知》、《平陆运河经济带建设突破行动三年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为做好平陆运河经济带建设先导工程钦州市古龙窑片区和新华路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工程建设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平陆运河经济带建设先导工程钦州市古龙窑片区和新华路片区城市更新项目通过建设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完善周边社区养老、教育、文旅、卫生、商业配套等综合服务,解决区域老、旧、危房安全隐患问题,推动城市结构调整优化和品质提升,促进钦州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平陆运河经济带建设先导工程钦州市古龙窑片区和新华路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分为东岸、西岸两个地块。东岸古龙窑片区地块位于子材东大街以南与东方豪庭小区以北之间,东临扬帆北大道,西临钦江东岸;西岸新华路片区地块位于子材西大街以南与市委第一住宅区之间,西起新华路,东临钦江西岸。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审定的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具体范围由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平陆运河经济带建设先导工程钦州市古龙窑片区和新华路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征地范围内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新建、扩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经批准可以继续建设的项目除外),不得改变土地地类,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圩亭、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码头、渡口、桥梁、送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
(三)墓葬、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
(四)开荒、造田、造地、造鱼塘和种植果树、树木、竹类等经济作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在实施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加强对平陆运河经济带建设先导工程钦州市古龙窑片区和新华路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城中村(原户口性质为农业人口)户籍管理,严格控制城中村(原户口性质为农业人口)人口迁入和分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及大中专学生毕业、肄业、退学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的人口外,禁止向上述区域迁入其他人口,禁止上述区域的户口分户。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不负责其搬迁安置,不享受搬迁安置政策。
五、对煽动群众制造事端,阻碍征地、阻止移民搬迁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平陆运河经济带建设先导工程钦州市古龙窑片区和新华路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范围内所有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工作完成。
2025年1月1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