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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24-11-19 10:14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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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412号)转告如下。

根据2024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20251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其中春节、劳动节各增加1天。据此对放假调休原则作进一步优化完善,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春节自农历除夕起放假调休8天,国庆节自101日起放假调休7天,劳动节放假调休5天,元旦、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分别放假调休或连休3天(如逢周三则只在当日放假),国庆节放假如逢中秋节则合并放假8天。

按照上述原则,现将202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1日(周三)放假1天,不调休。

二、春节:128日(农历除夕、周二)至24日(农正月初七、周二)放假调休,共8天。126日(周日)、28日(周六)上班。

三、清明节:44日(周五)6日(周日)放假,共3天。

四、劳动节:51日(周四)至5日(周一)放假调休,共5天。427日(周日)上班。

五、端午节:531日(周六)至62日(周一)放假,3天。

六、国庆节、中秋节:101日(周三)至8日(周三)放假调休,共8天。928日(周日)、1011日(周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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