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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9/2024-120912效力状态:
发文单位:钦州市人民政府成文日期:2024年06月03日
标  题: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考期间市城区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发文字号:钦政通〔2024〕1号发布日期:2024年06月03日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考期间市城区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2024-06-03 18:08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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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考期间

市城区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钦政通〔20241

为切实加强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和现场监督管理,保证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2024年高考期间市城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控制噪声时间:202464日至69日。

二、控制噪声范围:市城区,重点是市一中高中部、市二中高中部、市三中高中部、市四中、市五中、市十三中、市高新实验学校、市文实中学、共美学校、子材中学、京华学校、安州中学、知行中学、广西英华国际职业学院附属中学周边。

三、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城管执法等部门将加大工作力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对高考考场及考生住地等周边环境噪声的监督管理和控制,快速妥善处置群众的投诉和举报,严查高考期间噪声扰民违法案件。除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控制以外,还将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一)禁止噪声超标的建筑施工作业;

(二)禁止娱乐场所环境噪声超标;

(三)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四)禁止所有商业经营活动、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噪声干扰;

(五)考场路段及周边道路禁止机动车辆喇叭噪声干扰。

四、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由指定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举报电话:12345(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10(市公安局)。

特此通告。

                         

20246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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