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0014349/2023-375937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年11月18日 |
| 标 题: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办发〔2022〕16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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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钦州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办发〔2022〕16号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委和管委,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钦州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本文有删减)
钦州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广西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推动全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城乡建设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建筑节能水平进一步提高,碳减排工作扎实推进,“城市病”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城乡发展质量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明显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全市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在57%以上,争创国家森林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自建住宅除外)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
到2035年,全市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建筑节能水平大幅提高,城乡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大幅改善,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加快推进城乡协调绿色发展
(一)构建城乡绿色协同发展新格局
1. 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建设。科学编制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建立完善“三线一单”管控体系,结合区域生态网络,构建连通城市和城郊的绿道系统,完善蓝绿开敞空间系统,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突出面朝大海、通江达海,全面融入北部湾城市群建设,优化居住用地结构和布局,与人口构成、产业结构相适应。
2. 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围绕“造滨城”发展战略,加快建成安州大道南延长线、钦海大道等城市快速道路,建设钦州东站经滨海新城至自贸区钦州港片区、三娘湾旅游区市郊铁路,打造“港产城”快速通道路网,推动中心城市从主城区“单核”向主城区、自贸区新城“双核”驱动发展,推动“港产城”一体化进程。加强运河经济带规划,培育发展沿江产业集群。以开工建设平陆运河为契机,改建、新建一批主城区跨江市政桥梁、道路,畅通城市东西交通网络,加快钦州北过境线、灵山至钦州港高速公路、龙门大桥、大风江大桥等项目建设,优化向海交通布局,有效推进综合交通体系规划重构。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升加强以新基建为引领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编制平陆运河文化旅游、农业现代化等专项规划,打造“通江达海”城市新名片。
(二)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
3. 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制度。以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为目标,完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快推进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及“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引导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建立完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统筹机制,系统推进重大工程项目,动态管控建设进程,确保“一张蓝图”实施不走样、不变形。
4. 完善城乡建设管控和引导机制。完善城市形态,提升建筑品质,塑造时代特色风貌。注重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管控,积极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建立凸显钦州滨海特色的建筑风格、天际线色彩等风貌管控体系,对临海临江临湖区域细化城市设计指引。
5. 合理确定城市开发建设密度和强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以自然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为基础,合理确定城市人口、用水、用地规模。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监测评估和实施监管机制,提高中心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突出开门见海、关窗听涛的海韵特色,打造岭南风格、滨海风光、宜居康寿的现代化滨海城市。严格控制新建超高层建筑,严格控制高层高密度住宅。强化县城建设密度、开发强度、建筑高度管理。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和防噪声距离,加强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等重点领域噪声管控。建立城市节水建设工作机制,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力争“十四五”时期创建成为国家节水型城市。
6. 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和功能完善工程。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系统化推进城市内涝综合治理,满足海绵城市和韧性城市要求,全面提升城市内涝治理能力和水平,到2025年中心城区海绵城市建成面积达到50%以上。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湾长制”改革试点,实施红树林保护修复,到2025年全市新种植红树林286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1200公顷,开工建设金鼓江、茅尾海等海岸带生态修复工程。加强城市公园和绿地建设,重点建设行政信息中心北公园、子材公园、香樟湖公园等一批城市公园,有效推进立体绿化,构建连续完整的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医疗卫生、教育、社区健身、托育养老等城乡基础服务设施,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重点推进钦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二期、钦南区养护院、钦州市儿童福利院康复特教中心、灵山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项目建设。推进建设钦北区龙湾体育公园、皇马体育公园、钦南区大榄江体育公园等一批体育公园,完善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设施,推动发展城市新业态、新功能。
7. 建立健全“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城市体检评估制度。严格执行城市体检评估标准,将绿色发展纳入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制定年度建设和整治行动计划,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体检评估结果。配合自治区做好城市体检评估信息平台建设工作,充分运用信息平台,加强城市体检评估工作。
8. 建设绿色低碳城市。加快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为主攻方向,以增强森林水源涵养功能、防治水土流失为重点,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构筑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着力建设好平陆运河沿江绿色生态廊道,打造低碳城市新亮点。持续推进城市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深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发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建设低碳健康社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模式创新试点、积极发展清洁生产企业。
9. 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强化规划引领,坚持“一县一策”,支持灵山、浦北建设市域副中心城市。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开展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行动。因地制宜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三)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10. 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紧紧围绕“美乡村”发展战略,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任务,以平陆运河沿线、广西钦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城镇郊区及工业园区周边的村庄为重点,优先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探索装配式建造、可再生能源、绿色建材等在农房中的应用,完善水、电、气、厕配套附属设施,加强既有农房节能改造。严格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提高办证效率;加强农村宅基地及建设管控,建立健全农房违法建设查处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保护塑造乡村风貌,延续乡村历史文脉,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传统民居、不砍老树、不盖高楼。建立传统村落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和保护监管机制。
11.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依托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县城、中心镇、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突出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村容村貌整体提升四项重点,加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动村庄洁化美化。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20%,全市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保持在95%以上。构建覆盖钦州市的生活垃圾收运和无害化处理体系,科学规划项目布局,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实现市县级收运处理体系全覆盖。以水土流失区域为重点,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清洁流域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12. 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以“公司+农户”等模式对接市场,培育乡村文化、旅游、休闲、民宿、健康养老、传统手工艺等新业态,促进产镇融合、产村融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推动农业绿色发展、集约化发展,打造水果、陈皮、渔业、畜牧、粮油及加工、木材及加工等6个百亿元产业,努力打造桂系猪优势特色产业、钦州大蚝优势特色产业、灵山荔枝优势特色产业、灵山茶叶优势特色产业、灵山麻鸡优势特色产业、浦北陈皮优势特色产业、灵山奶水牛优势特色产业、钦南区大蚝特色产业等8个现代特色农(林牧渔)产业集群。到2025年,力争全市“二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累计达到120个;培育冷链物流企业达到100家,争创2-3家在全区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冷链物流企业。
三、推动城乡建设发展方式转型
(一)加大科技创新力度
完善以市场为导向的城乡建设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加大科技研发支持力度,组织开展对共性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集成创新力度。建立科技项目成果库和公开制度,鼓励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融通创新、利益共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二)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
14.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实施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规范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管理,推广装配式建筑、节能门窗、绿色建材、绿色照明;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鼓励建设绿色农房。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加固等同步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化改造。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以自贸区新城建设为契机,加强绿色低碳建筑设计建设。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创建行动。加强财政、金融、规划、建设等政策支持,扩大绿色贷款、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等规模,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规模化发展。
15. 推动区域建筑能效提升。推动实施更高要求的建筑节能标准,推广超低能耗建筑。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数据共享机制,提升建筑能耗监测能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服务模式,降低建筑运行能耗、水耗。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应用,通过提升新建厂房、公共建筑屋顶光伏比例和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开发等方式,推动清洁能源与绿色建筑融合创新发展。
(三)提高城乡基础设施体系化水平
16. 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档制度,普查现有基础设施,统筹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申报开展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点,推进灵山县、浦北县新型城镇化示范项目建设,系统化提升城市防洪排涝、污水处理、地下管网等设施,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加快实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提升改造工程、乡村道路“三项工程”建设。加强公交优先、绿色出行的城市街区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城市公交专用道、公交场站,加快具备条件国省干线公路及交通枢纽场站充电设施建设,协调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加快发展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汽车、智慧停车及无障碍基础设施,强化不同交通方式高效有序衔接。加快市县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继续推进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监测。
17. 加强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开展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加强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车通道管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推进城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18. 持续推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完善非常规水源利用系统。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建立污水处理系统运 营管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主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完善滨海新城、钦北新城等人口集聚新片区污水管网,完成钦州市河西片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完成河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提升中心城区地下排污能力。加快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网建设,做好船舶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严格管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严厉查处船舶污染物非法排放行为。
19. 统筹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和能源体系建设。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全面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动天然气管网建设改造,特别是城中村等区域的改造。大力推进海上风电、陆上风电、光伏发电、抽水蓄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推动已取得建设指标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深入研究节能挖潜和清洁能源抵扣。
(四)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
20. 建立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保护标准和政策法规,严格落实责任,依法问责处罚。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普查,不断丰富和完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名录。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文物保护管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真遗存,不建假古董。完善项目审批和社会参与等制度机制,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推动历史建筑绿色化更新改造、合理利用。建立保护项目维护修缮机制,保护和培养传统工匠队伍,传承传统建筑绿色营造方式。到2025年,力争将我市申报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初步建成具有钦州特色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保护传承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建设性破坏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活化利用经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
(五)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
21. 推动传统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制定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相关政策,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推广绿色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和预制内外墙板应用。严格施工扬尘、噪声管控。深化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广应用。
22. 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建材行业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动建材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强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建立建材应用数据库,制定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政策措施,推动政府投资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率先采用绿色建材。
(六)推动城市智慧化建设
23. 推动制定完善智慧城市建设标准和政策法规。加快推动“数字钦州”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城市建设技术、业务、数据融合。积极探索建成一批智慧城市示范项目、与东盟合作推广项目。加快推动5G、双千兆网络、数据中心、新能源充电桩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赋能数字经济、数字政府和数字社会三大领域,依托钦州华为数字小镇和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资源优势,打造中国-东盟信息港钦州副中心特色数字经济产业集群,开启泛在智能、深度融合、透明高效、便民惠民的智慧绿色便民生活新图景。
24. 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按要求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构建城市三维空间数据底板,推进CIM基础平台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其他行业领域的广泛应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智能化管理,加强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平台对接。推进搭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环境、城市交通、城市防灾的智慧化管理。推进搭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加强社区智慧化建设管理,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25.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统一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规则和办事指南,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功能。加快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发展改革部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相关部门既有审批系统互联互通。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证件制作等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逐步实现智能化全程网上办理。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工作体系,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线上办理,统一入口、统一申报、流程分类、统一出件,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覆盖、审批全流程、数据全归集。
(七)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26. 推广节能低碳节水用品。推动太阳能、再生水等应用,鼓励使用环保再生产品和绿色设计产品,减少一次性消费品和包装用材消耗。倡导绿色装修,鼓励选用节能低碳节水家电。
27. 建立健全垃圾分类长效工作机制。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配备满足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压缩式的收运车辆,改造垃圾房和转运站,建设与清运量相适应的垃圾焚烧设施,到2025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提升环境监管、利用处置、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格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管理。
28. 深入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科学制定城市慢行系统规划,加大城市公园、绿地的改造提升和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增设自行车专用道和绿道,开展人行道净化行动,改造提升城市步行街。提高公共交通覆盖率,促进公交车与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紧密衔接,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或步行出行,提升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占比,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健康发展。推动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加快更新为新能源车辆,2025年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50%以上。
29. 推动美好人居环境共建共治共享。建立党组织统一领 导、县(区)政府(管委)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探索适宜城乡社区治理的项目招投标、奖励等机制。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发动组织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共建美好家园。提升村(居)民精神风貌,将美丽乡村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等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不断提高城乡基层社会 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
四、组织实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市负总责,各县(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有关部门作为工作责任主体,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具体措施,抓好落实。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完善支持政策,推动落实重点任务。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支持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
(二)健全支撑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城乡建设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规范性文件,适时推动上升为地方立法,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以及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有关部门分别对各管辖区域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执法+服务”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队伍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能力水平。
(三)加强培训宣传。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结合各自领域重点工作开展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全市党政主要负责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在各级党校 (行政学院)开设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专题培训班或有关课程。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知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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