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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向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2026-02-27 16:06     来源:钦州日报     作者:苏俊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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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全区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办理流程等事项,让困难失能老年人享受到更有温度的养老服务。

据了解,此次护理补贴发放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70周岁及以上纳入广西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失能或完全失能的老年人,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符合条件的老人可按规范流程申请。

护理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条件的残疾老年人,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申领其中一项护理补贴;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予发放护理补贴。

老年人或其代理人自愿向将其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护理补贴的书面或线上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到申请后将护理补贴申请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结果,对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护理补贴实行属地化管理,从2026年1月1日起,原则上从审批通过次月起,按月与低保金同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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