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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内陆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我市管辖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自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届时,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市海洋部门提醒,禁渔期期间,凡是电、炸、毒鱼或者使用抽螺工具(拖曳泵吸耙刺或拖曳水冲齿耙耙刺)进行捕捞,以及严重损害渔业资源的,一经查获,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禁渔期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钦州市渔业电台:0777—283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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