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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文明养犬 共建和谐家园

2026-01-14 15:49     来源:钦州日报     作者:陆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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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市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养犬成为不少家庭的选择,但随之而来的不文明养犬行为也影响了城市环境和社区和谐。为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养犬管理,《钦州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获批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市养犬管理步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明确“怎么管”:部门职责清晰,社会协同共治

记者从《规定》中获悉,新规构建了“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基层参与、公众监督”的权责明确、多方协作的管理体系。

公安机关作为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养犬登记、违法查处及犬只收容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则专司犬只免疫与疫病监测,筑牢防疫安全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重点整治遛犬不洁等影响市容的行为,维护公共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管理责任,将规范延伸至社区。

此外,镇街、村居、业委会及物业企业负有协助管理、宣传劝导的基层责任,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基层落实、社会协同”的共治格局。

规范“怎么养”:登记免疫是前提,文明约束是关键

记者从《规定》中了解到,饲养犬只必须遵循明确规范。

个人养犬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市固定居所居民,每户限养两只,且禁止饲养即将公布名录的危险犬种。犬只必须接受强制狂犬病免疫,养犬人须在免疫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办登记,领取犬牌与登记证,并按时续期,这是合法养犬的唯一凭证。

日常饲养中,养犬人须管好犬只,制止扰民,绝不虐待遗弃。携犬外出时,务必由成年人以不长于一点五米的犬绳牵领,在电梯、楼道等拥挤场所应为犬只佩戴嘴套,并立即清理粪便。严禁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图书馆、体育馆、公共交通工具等明令禁止的场所,但残疾人携带合规服务犬除外。

提醒“怎么办”:法律责任需知晓,服务保障有温度

《规定》对违法行为设定了清晰的法律责任。对于超量饲养、无证养犬、在禁养区饲养、外出不牵绳或不清粪便、强行进入禁入场所等行为,经责令不改将面临罚款。尤为值得注意的是,遗弃、虐待犬只者,除受处罚外,若两年内再次违法,将被禁止三年内申办养犬登记。

在严格管理的同时,政策也蕴含服务温度:政府将合理规划并提供犬只收容救助服务;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取与使用办法将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饲养导盲犬等服务犬可免缴费用。这都体现了法规约束与人文关怀的结合。

法规的出台,是钦州市回应群众关切、规范城市养犬管理的重要举措,更是推进法治钦州建设的重要举措。呼吁广大市民提前了解、自觉遵守,主动办理免疫登记,践行文明公约,共同建设人犬和谐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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