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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网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2023年8月)

2023-08-05 09:50     来源:钦州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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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电网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

(执行时间: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31日)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电量电价

(元/千瓦时)

其中:

分时电量电价(元/千瓦时)

容(需)量电价

代理购电价格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

输配电价

系统运行费用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其他

尖峰时段

高峰时段

平时段

低谷时段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工商业用电

单一制

不满1千伏

0.807825

0.470700

0.0218

0.2589

-

0.051825

0.0046

1.156785

1.025925

0.807825

0.589725



1~10千伏

0.795125

0.2462

0.051825

1.144085

1.013225

0.795125

0.577025



35千伏

0.775325

0.2264

0.051825

1.124285

0.993425

0.775325

0.557225



两部制

1~10千伏

0.741995

0.526170

0.1476

0.041825

1.135331

0.987830

0.741995

0.496160

38.7

24.2

35千伏

0.699795

0.1054

0.041825

1.093131

0.945630

0.699795

0.453960

37.3

23.3

110千伏

0.672095

0.0777

0.041825

1.065431

0.917930

0.672095

0.426260

34.2

21.4

220千伏

0.623195

0.0288

0.041825

1.016531

0.869030

0.623195

0.377360

32.0

20.0

: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3〕526号),用户电度用电价格由代理购电价格、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

    2.根据桂发改价格〔2023〕404号文规定,两部制工商业用户代理购电价格由不含绿色电力交易价的上月市场计划加权价格 (0.49167元/千瓦时)和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等 (0.0345元/千瓦时)组成;市场计划加权价格与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之差计算得出的价差资金 ,由所有10千伏及以上两部制用户、已入市交易的现代服务业聚集区生产性服务业用户按外购电量占比分摊或分享 。

    3.上表所列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均含农网还贷资金 ,其中:两部制用电1.5分钱,其他各类用电2.5分钱;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0.1125分钱;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0.62分钱;除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1.9分钱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0.05分钱。

    4.峰谷分时电价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

广西电网公司执行1.5倍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

(执行时间: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31日)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电量电价

(元/千瓦时)

其中:

分时电量电价(元/千瓦时)

容(需)量电价

1.5倍代理购电价格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

输配电价

系统运行费用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其他

尖峰时段

高峰时段

平时段

低谷时段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工商业用电

单一制

不满1千伏

1.043175

0.70605

0.0218

0.2589

-

0.051825

0.0046

1.566615

1.370325

1.043175

0.716025



1~10千伏

1.030475

0.2462

0.051825

1.553915

1.357625

1.030475

0.703325



35千伏

1.010675

0.2264

0.051825

1.534115

1.337825

1.010675

0.683525



两部制

1~10千伏

0.921875

0.1476

0.041825

1.445315

1.249025

0.921875

0.594725

38.7

24.2

35千伏

0.879675

0.1054

0.041825

1.403115

1.206825

0.879675

0.552525

37.3

23.3

110千伏

0.851975

0.0777

0.041825

1.375415

1.179125

0.851975

0.524825

34.2

21.4

220千伏

0.803075

0.0288

0.041825

1.326515

1.130225

0.803075

0.475925

32.0

20.0

注:1.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 ,拥有燃煤发电自备电厂、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暂不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高耗能用户 ,其代理购电到户电价由其他用户代理购电价格的 1.5倍、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组成。

    2.峰谷分时电价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

广西电网公司代理购电信息表

(执行时间: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31日)

                                                                      单位:万千瓦时,元/千瓦时

名称

明细

计算关系

数值

电量

工商业代理购电量(含趸售、总线损)

1=2+3

479000

优先发电上网电量

2

186921

市场交易采购上网电量

3

292079

电价

代理购电价格

4=5+6

0.4707

其中:平均上网电价

5

0.4362

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的新增损益等折合度电水平

6

0.0345

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合度电水平

7

0.0218

系统运行费用折合度电水平

8

-

其他折合度电水平

9

0.0046

注:1.其他含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机制产生损益等,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按月分摊或分享。

    2.市场用户须承担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的新增损益等折合度电水平 0.0255元/千瓦时、系统运行费用折合度电水平0元/千瓦时以及其他折合度电水平0.0047元/千瓦时;并按规定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折合度电水平 0.0218元/千瓦时。

    3.广西电网趸售地方电网(桂东电力、百色电力等)电量,在自治区明确相关执行方式前,地方电网跨网购电的价格暂在原趸售价格的基础上加 2023年1月至6月实际度电价差均值0.1110元/千瓦时,待明确相关政策后,再行调整清算。

    4.根据《关于发布2023年7月市场化交易价格的通知》,7月市场计划加权价格(不含绿色电力交易价)为0.49167元/千瓦时。

    5.根据桂发改价格〔2023〕404号文规定,“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商业电量中的 10千伏及以上两部制电量,以不含绿色电力交易价的上月市场计划加权价格与当月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之差计算得出的价差资金要单独归集 ,由所有10千伏及以上两部制用户、已入市交易的现代服务业聚集区生产性服务业用户按外购电量占比分摊或分享 ”(简称“价差损益”),计算2023年6月价差损益为0.000312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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