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听取了市“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汇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在全市项目建设中实施阳光工程的若干规定》、《关于在全市项目建设中实施廉政工程的若干规定》等议题
本报讯 (记者 陆崇林)12月24日下午,市长张晓钦主持召开市三届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市“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在全市项目建设中实施阳光工程的若干规定》、《关于在全市项目建设中实施廉政工程的若干规定》等议题。
会议指出,坚持不懈地实施好“城乡清洁工程”,对于改善钦州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增强城市品位和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会议强调,“城乡清洁工程”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目前我市的“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有两个层面,一是结合新城进行设计、规划;二是确保老城区保持清洁干净。会议要求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督查机制,市领导要带头督查。确保每一段路都有人监管,同时加大对主干道的治理,对广告牌进行统一规范。要进一步完善机构,健全制度,强化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加强督促考核,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已有效果,深化和拓展工作领域,向城乡结合部、每条小街小巷,每个小区和庭院、乡村拓展延伸,整体提高“城乡清洁工程”工作的层次和成效。2010年,我们要围绕迎接全区第七届市容“南珠杯”竞赛届末检查评比和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两个重点。努力把全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相关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会议指出,随着建大港、兴产业、造新城步伐的加快,我市项目投资力度不断加大,进一步加强我市项目建设的管理,规范项目的立项、规划、拆迁、建设、采购等主体行为,将项目建设成为廉洁、优质、高效工程,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关于在全市项目建设中实施阳光工程的若干规定》要求,项目建设从立项到验收交付的全过程必须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必须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关于在全市项目建设中实施廉政工程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要严明纪律,严格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暗箱操作等不良行为的发生,明确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两个《规定》重点细化了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充实了部门责任、领导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对违反相关要求的纪律追究、责任追究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会议要求,我们今后要以《关于在全市项目建设中实施阳光工程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在全市项目建设中实施廉政工程的若干规定》为指南开展项目建设工作,要更好地整合监督资源,加强监督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督责任。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洲,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徐贵,副市长何朝建、周斌、李杏、陆海生,市政府党组成员高朴,市政府秘书长陆钦华出席会议。
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监察局、市建规委、市应急办、开投集团等部门领导作了工作汇报。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钦州日报
责编:文利祖